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:自1999年6月1日起,凡销售者销售的瓶装啤酒不符合啤酒瓶新标准的,即认定为销售的商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、人身安全的隐患。
[值班总编推荐] 读到好书与走出出版困境
[值班总编推荐] 习近平向第14届中美旅游高层对话 ...
[值班总编推荐] [这些提振经济的好...
【四海文心】三评“过度娱乐化”
【详细】
“群岛哲学”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
张蕴岭的第三次“创业”
让盲评制度科学运转起来
手机光明网
光明网版权所有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